Search


有時候做生意不怕東西賣不出去,而是怕沒人來取貨…
最近有個陳老闆來問吉律問題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有時候做生意不怕東西賣不出去,而是怕沒人來取貨…
最近有個陳老闆來問吉律問題。他說,他做的是電腦維修,幾個月前接了一個桌上型電腦的維修案,小問題,修起來很快,三天就完工了。
陳老闆想說現在的年輕人離不開手機電腦,應該很快就會來拿,就把電腦放在店面櫃台,等著他來取貨。
沒想到這一等,三個月過去了。

陳老闆有點無奈,雖說放著沒什麼大不了,但放久出問題怕委託人責怪;一台電腦還好,萬一下次好幾台都這樣,店鋪都擺滿了,占空間又煩人。
陳老闆想問,有沒有辦法擺脫這台電腦,難不成要擺到天荒地老?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 
🎸委託人也有把東西領回的義務,遲遲不拿要付保管費
依民法234條,債權人有把東西拿走的「受領義務」。
一旦陳老闆打電話或傳簡訊給委託人來把東西拿走,委託人卻不來拿時,可能構成 「受領遲延」。
在這之後,依照民法240,債務人(陳老闆)可以請求受領遲延中的的保管費用。
 
🎸陳老闆應該通知委託人「再不來取貨,將行使留置權抵償」
委託人欠了陳老闆保管費之後,陳老闆可以怎麼辦呢?
針對這種案子,他可以先通知委託人來還錢(保管費),接著主張「留置權」。
留置權,是指債務人該付錢卻沒給的時候,債權人可以扣留他財產的權利。以這個例子來說,陳老闆可以扣著委託人放在他那裏的電腦。
要擺脫這台電腦,陳老闆可以依照民法936條,定下一個月以上的期限,告訴委託人「快來付保管費,否則我就要把電腦賣掉抵債」或是「電腦就歸我所有」。
之後,就算委託人消失不出面,陳老闆也可以直接處理這台電腦,不用再擺著長灰塵了。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 
律師這門行業,有時像在做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師。
叫陳老闆直接丟掉當然是最省是省力,但相對的也有一定風險;催告後主張留置權抵償最安全,可是陳老闆就得多等一個月。
要怎麼選當事人最開心,但是又最有保障的法律途徑,常常讓吉律想破頭。
只能說,律師真是不好當啊~


Tags:

About author
本粉專以探討時事新聞的法律分析和提供實用法律知識為目標,更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法律問題。   如有法律諮詢、法律案件的需求,請經由事務所電話聯繫,或是透過事務所的Line聯繫,謝謝您! (喆律法律事務所Line請見:https://line.me/R/ti/p/%40chp0509w)
【律師談吉他】 藉由新聞時事的法律分析 讓你知道法律一點都不難; 提供?
View all posts